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之一,只有对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传出消息称,自证监会2016年6月部署打击IPO欺诈发行专项行动以来,对隐瞒掩盖、心存侥幸、“带病申报”、意图博弈过关的企业和相关中介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全年已近70家首发申请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占当时在审企业的约10%。
去年6月,证监会先是公布了前5个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及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在审首发企业主动撤回发行申请,有的属于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和商业权利。例如,生产成本、市场价格、行业竞争等变化使企业不再符合IPO条件,但有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隐瞒企业存在的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就上报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
之后,证监会部署开展首次公开发行(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证监会明确指出,IPO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必须严肃查处。
去年,对打击IPO欺诈更具震慑力的是" 欣泰电气(" 300372," 股吧)被严肃追责。欣泰电气被启动强制" 退市程序,将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也是"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A股市场上,包装上市、信披不实乃至欺诈发行时有发生、屡禁不绝,与违法违规成本偏低有一定关系。对此,监管部门近年来打击欺诈发行的力度不断加强。其一,自2014年11月16日起实施的退市新规,引入重大违法公司强制" 退市制度。其中明确,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 股票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这意味着欺诈发行不能再如之前绿大地、" 万福生科(" 300268," 股吧)那般保住上市资格,也不能再像万福生科造假始作俑者那样至今仍持股市值不菲。
其二,IPO制度改革要求上市公司对欺诈发行履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则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虽然欣泰电气以无法履行回购为由未履行承诺,但该项规定客观上强化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
其三,对保荐机构的责罚力度加大。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案中,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 601377," 股吧)被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 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保荐机构需承担欺诈发行的先行赔付责任。
欺诈发行被追究行政、刑事、民事" 法律责任的力度,明显不同于几年前,令违法者逐渐没有可乘之机。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执法已覆盖IPO各个环节,涉嫌欺诈的“带病申报”绝非可以“随便”一试。不管在IPO之前还是之后,无论是否撤回了IPO申请材料,企业信披违法行为都需要担责。去年9月,证监会通报了对振隆特产虚假记载案的处罚。振隆特产2013年至2015年申报的4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6月10日撤回IPO申请,被处以60万元罚款。去年10月,证监会宣布对IPO申报企业龙宝参茸虚假陈述案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
当前,监管部门提出推动新股发行常态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用2年至3年的时间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确保IPO信息披露真实,杜绝欺诈发行及“带病申报”、包装上市,是IPO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投资者期待,《证券法》修订进一步提高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凸显打击违法行为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弱化”。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信披真实是IPO顺利推进的前提》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