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证监会大力推进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市场得到有效净化。但后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仍面临着种种难题和挑战。
A股“散户市”的结构特征,是加剧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难度的根源。起诉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中小投资者要直面信息与资源等各方面的明显差距,承受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现状。而维权意识的欠缺是更严峻的问题。哪些是自身合法的权益、哪些行为已属于侵权范畴、有哪些合法的维权渠道、如何准确索赔和有效追讨,维权之路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中小投资者的信息盲点。
自2016年起,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启动了证券支持诉讼的机制创新。选择典型案件、委派公益律师作为代理人,投服中心支持相关投资者发起诉讼。支持诉讼的首例就选定' 匹凸匹(' 600696,' 股吧),该诉讼目前一审胜诉,投资者全额获赔。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提起对' 安硕信息(' 300380,' 股吧)、' 鞍重股份(' 002667,' 股吧)等证券支持诉讼。
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局限于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的追讨。去年,投服中心还发起了首例股东诉讼。由于认定' 海利生物(' 603718,' 股吧)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违法,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要求公司修改但遭拒,随后提起股东诉讼,坚持公司需要修改章程条款的主张。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中。
扩宽维权渠道
2016年3月份,' 雅百特(' 002323,' 股吧)因无法实现借壳上市的' 业绩承诺,通过伪造国外政要信函和工程合同等形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进行重大财务造假。去年9月,该案件被通报,雅百特股价持续下跌。面对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及投资者索赔呼声,雅百特新闻发言人在去年12月21日路演时声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随后并未发布任何赔付方案。
雅百特案仅是投资者“维权难”这一现状的缩影。事实上,即便是在违法事实已认定的情况下,散户起诉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我国证券侵权维权司法实践主要是通过单个诉讼实现,呈现个体性、分散性的特点。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普遍欠缺,单个诉讼维权成本高,并且部分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还较隐蔽,这些都导致了单枪匹马的直接维权难度很大。而目前,市场也有提供民事诉讼' 法律服务的社会律师;但从业务操作层面来看,对于起诉数额小、原告经济困难等诉讼,很难做到全面覆盖。
每一起虚假陈述等证券侵权纠纷,涉及受侵害的投资者众多。对于如何更好的处理这类群体性侵权纠纷,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先行经验。目前,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了集团诉讼制度,' 德国确立了示范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采取的是团体诉讼模式。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过支持诉讼起诉原则;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2016年起,投服中心开始推进支持诉讼的制度创新。结合自身公益机构的性质,通过选择典型案件、确定适格原告的筛选标准、委派公益律师作为代理人,投服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起诉讼,并由此构建了支持诉讼维权的机制。
在初步明确了支持诉讼的框架后,这一制度创新的首次实践就选定了匹凸匹信披违规案件。在近几年里,匹凸匹和时任实际控制人鲜言无视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炮制任性改名、1001项议案等多起闹剧,已收到证监会开出的多张罚单,罚没款累计数十亿元。对于这期违法违规行为恶劣、市场反响较大的案例,投服中心在2016年7月支持投资者起诉鲜言及匹凸匹公司等责任主体,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去年5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包括损失计算方法在内的原告全部诉请,投资者获赔金额达230多万元。
对于案件的选择,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证券支持诉讼的公益性和公正性,投服中心维权事务部目前已对所有虚假陈述案件进行预研,实现对虚假陈述案的全覆盖。在论证阶段,投服中心将从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影响、潜在原告投资者数量、胜诉可能性、赔付能力、示范效果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最终评估和确定可支持诉讼的案例。
在针对匹凸匹发起首个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又继续推进了针对' 康达新材(' 002669,' 股吧)、' 上海绿新(' 002565,' 股吧)、安硕信息、鞍重股份、ST大控、猛犸资产等的支持诉讼,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覆盖更广。比如,在康达新材的支持诉讼中,投资者的维权和索赔依据聚焦在造假上市行为;安硕信息的支持诉讼,则是针对我国资本市场首例误导性陈述侵权的索赔案件。鞍重股份的支持诉讼中,投服中心追责“忽悠式”重组的当事双方,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起诉。猛犸资产的支持诉讼,是投服中心首次尝试协助“基民”维权、针对基金合同的纠纷发起的支持诉讼。
而近日,为帮助和引领民事索赔,投服中心已公开征集因雅百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此时启动证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方面表示,也是为督促雅百特尽快出台赔付方案。
精准追偿“首恶”
在对虚假陈述案件实现全覆盖、选取典型案例发起支持诉讼之后,投服中心的维权业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即如何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实现索赔需求。在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的过程中,投服中心结合以往维权诉讼的经验,不断优化执行细则。这其中,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列为侵权诉讼的被告,就是较为明显的表现。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用上市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虚假陈述,获取大量非法利益。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经济惩戒很有限。”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的诉讼案例中,往往把上市公司作为唯一被告;即使有相关高管承担责任,也只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经济方面的惩戒与警示效果有限。此外,由上市公司直接赔偿受损投资者损失,直接减损上市公司股东权益,误伤上市公司的现有广大股东。
在匹凸匹支持诉讼胜诉后,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也得到司法判例肯定。目前,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案件均遵循“追责到人”的诉讼原则,直接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作为被告;既最大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又同时避免因民事赔偿而误伤上市公司现有的其他中小股东。
类似的创新还有很多。证券支持诉讼业务开展中,仍难以避免诉讼结案周期长、投资者获赔时间久的难题。对此,投服中心正在推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
示范判决的构想,简单说就是“由点到面”的过程。当中级人民法院初次受理以某上市公司为被告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后,法院将从案件中选择一件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优先审判。示范案件的审理重点,是为了解决这一起证券纠纷案中共通的法律争点、事实争点或证据争点问题。
当示范案件的判决生效后,该法院已受理但还未裁判的、未来新受理的所有以同一被告案件,都将遵循示范案例的效力,有关共通部分的裁判不得与示范案件的裁判相抵触。而基于示范判决的效力,投服中心也可以公开征集这起纠纷新的原告投资者,并按示范判决确定的标准帮助投资者进行损失计算,并向该院提起诉讼。
投服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示范判例的创新将有利于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支持诉讼工作效率。
强化行权意识
是不是只有等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被正式处罚,投资者才能在事后依法追偿?当然不是。
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在去年提起了首例股东诉讼。这起诉讼的背景,要回溯至去年投服中心一次行权受阻的经历上。
2017年4月,作为海利生物的普通股股东,投服中心向海利生物提出质询,认为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对股东提名董事的法定权利进行了限制,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取消此限制条款。但海利生物在回复中称,该《公司章程》条款属于公司的自治性规定,未违反《公司法》,拒绝修改。
“公司可以自治,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条款,但公司自治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遵守法律,以不违法违规为前提,一切违法违规的公司章程条款不但无效,公司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面对海利生物的回复,投服中心方面认为,该理由并不成立;随后就向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改正。
对于首起股东诉讼,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向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建议函》,是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的体现。上市公司拒绝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致使有关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受到损害时,投服中心提起股东诉讼,是对持股行权的贯彻和延伸,同时完善维权业务的覆盖面。该起诉讼已获法院受理,目前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崔智明 HF118)想了解更多关于《315证券维权新途径,投服中心力推支持诉讼 》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