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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两起涉及' 券商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大案,涉案金额均超过1.5亿元,合计趋同交易金额约3.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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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券商人员获刑
根据《吴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原投资总监吴强利用工作便利,从业近15年后,在利益诱惑下搞起“老鼠仓”交易,趋同交易1.8亿元,获利774万元。吴强因犯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75万元。
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曝光了9年前的另一起老鼠仓案。 src="http://i7.hexun.com/2018-09-28/194427131.jpg"> 而《诉唐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曝光了9年前的另一起老鼠仓案。
该案涉及“80后”投资经理唐洁(原为' target='_blank' >国泰君安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任职期间,唐洁利用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趋同交易' 股票 47只,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6821万余元,非法获利330万余元。
唐洁的前同事、原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员工张成灏也牵涉其中。张成灏也是“80后”,他利用从唐洁处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趋同交易股票 39只,交易金额累计8677万余元,账户获利394万余元。
两人趋同交易金额合计1.55亿元,获利724万余元。
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40万元;被告人张成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唐洁违法所得358.25万元,追缴张成灏违法所得22.5万元,上交国库。剩余违法所得344.9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src="http://i3.hexun.com/2018-09-28/194427132.jpg"> 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唐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40万元;被告人张成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唐洁违法所得358.25万元,追缴张成灏违法所得22.5万元,上交国库。剩余违法所得344.9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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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幕交易有何不同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违法行为?与内幕交易有何不同点?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内幕信息为专属于上市公司内部的重要信息;而未公开信息则是特指那些与纯粹的证券' 期货二级资本市场未来投资经营有关的信息。
据相关律师解释,在中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独立于内幕交易以外的一项罪名,因为我国证券法及刑法对内幕信息的规定无法涵盖利用其他未公开信息在证券期货市场牟利的行为,故而创设此罪。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剑指“老鼠仓”。
有分析人士指出,“老鼠仓”屡禁不止最直观的原因便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相关被告都从“老鼠仓”中获利颇丰。不过,要注意的是,“老鼠仓”并非意味着绝对能获取暴利,也有个别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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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鼠仓”力度加大
目前,证监会打击“老鼠仓”的力度逐年加大,严监管也确实带来了成效。
证监会公开'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老鼠仓”案发数量同比下降50%。与2015、2016年平均数相比,2017年“老鼠仓”案发数量下降48%,案均涉案账户减少78%。
8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细节:' target='_blank' >华夏基金原债券交易员王鹏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其父母,使用其亲属证券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动用不到200万元本金,获利1773万余元。最终王鹏及其父母全部获刑,刑期3年半到6年半不等,合计被罚没3573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因为在调查过程中,多位涉案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办案人员通过一系列调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最终成为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件。
分析人士指出,最近两年“老鼠仓”案发数量明显减少,公募基金、券商和' 保险资管等传统领域违法交易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生态显著净化。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行业自律新风正在形成。
记者 刘新余 王媛媛 编辑 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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