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 聂虹 每日经济新闻编辑 叶峰
又一名基金经理因为“老鼠仓”葬送了大好的职业生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时任平安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的史献涛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在管基金账户交易' 股票 的未公开信息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基金账户交易股票 共105只,趋同交易金额高达3.19亿元,亏376.4万元。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亏大发了!搞“老鼠仓”违背职业道德原是想多赚点钱,结果不仅没赚钱还亏了上百万。现在,不仅毁了信誉断送职业生涯,还要锒铛入狱三年。
胆子不小:踏进公司就开始搞“老鼠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史某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0日至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史某涛利用其担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获取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先锋基金)账户和××××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国基金)账户交易股票 的未公开信息,操作王某花、胡某英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先锋基金账户和××中国基金账户交易股票 共l05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31891.98万元,亏损人民币3763961.93元。2017年5月4日,被告人史某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虽然判决书将当事人姓名隐匿,但从涉及的基金名称和历任基金经理的信息不难判断出,本案的当事人应该就是原平安基金基金经理史献涛,而涉及的两只基金分别2015年1月29日成立的平安新鑫先锋和2015年6月9日成立的平安智慧中国。
过去十年间出现的老鼠仓事件不算少,但是鲜有左脚跨进新公司右脚就搞起“老鼠仓”的。公开资料显示,史献涛曾任职于' 广发证券(' 000776,' 股吧)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任' target='_blank'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办人。于2015年2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任投资研究部投资经理。
《关于史某涛对××先锋基金和××中国基金投资影响的说明》证实史某涛于2015年2月入司后,作为后备基金经理,先后担任平安新鑫先锋和平安智慧中国的基金经理助理。在其正式任职基金经理之前,作为基金经理助理提供投资操作建议,大多数情况下,其投资建议一般会予以采纳并执行,公司对史献涛的考核也主要是上述两只基金的投资' 业绩。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担任' 平安大华智慧中国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任平安大华新鑫先锋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担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基金经理。经问询相关人员,在史某涛正式担任基金经理之前,其推荐而未被采纳的股票 数量约17只。自史某涛担任基金经理后,上述两支基金的股票 买卖大部分都是由其做出投资决定。
平安基金在关于史献涛任职情况说明中表示,史献涛2016年8月16日提出离职,8月31日正式离任基金经理,此后进入离任审计程序,2016年10月20日已正式离职。
业绩不好:“老鼠仓”战绩跑输三大指数
违法赚钱本就不应该的,更何况违法还不一定能赚得到钱。
从公诉机关指控时间来看,2015年2月10日到2016年8月31日,正是A股急速上行后又一路大跌的时间段,牛熊皆有的一个时间段。' 数据显示,这一期间,' 沪指跌0.31%,深成指跌1.01%,沪深300跌0.54%,而' 创业板指赚28.26%。如果按照判决书中交易3.18亿元亏376.4万元的战绩来算,史经理这一年半的投资盈利为-1.1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后还是这样的结果,真是令人汗颜。
史献涛操纵的两个账户,一个为其嫂王某花的,另一个为王某花朋友胡某英的。根据王某花的证言,“2010年7月,史某涛给我打电话说从小家里供他上大学不容易,让我开' 个股票 账户,帮家里' 炒股挣点家用。” 由于怕操作出错,2013年起找到朋友胡某英帮忙确认操作甚至直接操作。
在帮忙操作买卖股票 的过程中发现王某花说的股票 赚钱了,胡某英就多次请求她让她亲戚(史献涛)帮忙炒股票 并承诺盈利二八分成。“大概到了2015年,王某花的亲戚才同意,我就去开了股票 账户,给了王某花。开始的时候,王某花通过微信发给我指令买卖股票 ,我依照她说的价位操作,后来我把账户和密码交给王某花,让他亲戚管理,我就再也没操作过了。前前后后存了700万左右。都亏了,所以也没分红。”
通过非公开信息交易的“老鼠仓”都是此般战绩,其历任的基金水平更是惨不忍睹。Wind数据显示,史献涛在出任平安智慧中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38.87%,在同类回报中排倒数第二,另外两只管理时间在6个月左右的产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在审理中,史献涛的辩护人提出了四点辩护意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被告人实施涉案犯罪亏损了几百万,主观恶性比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被告人的家庭困难,是整个家庭的支柱,有老人和孩子需要他照顾;从司法实践来看,同类犯罪有适用缓刑的情况。因此,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涛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因其主动归案、认罪态度较好并交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其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