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农业结构性矛盾和风险也不容忽视,“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经很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亟须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来解决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问题。2017年6月,农业部、财政部发出《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9月,农业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了明确支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一家一户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标准。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 美国、日本的农业都是在农业劳动力人口占比下降到30%左右的时候开始转型的。种植模式的变化一方面对农资农技产生大量的新需求,另一方使得农业综合服务的需要变得大量而迫切。发达国家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丰富化,不同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服务内容在政策与' 法律的指导下贴近农村、农业与农民,这些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农业农村部2017年' 数据显示,我国各类农业服务组织蓬勃兴起,数量超过115万。服务领域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个产业,涌现出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2017年由' 金正大(' 002470)集团发起并控股,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 华夏银行(' 600015)、亚洲开发银行共同参与成立的中国首家现代农业服务平台——金丰公社,通过上游聚资源,中游建网络,下游做服务的经营模式,极大地扩展了农业服务外延,通过真正“能下地”的服务,化零为整,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土壤修复、全程作物营养解决、农技培训指导、产品销售、农业金融等一揽子全程服务。既解决了农户不愿种地、种不好地的问题,还实现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种植,降低' 农产品(' 000061)成本和提升质量' 竞争优势,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目前金丰公社已覆盖全国22个省市,社员230余万名,累计服务土地面积1125万亩,实现为农户种植成本降低12%,粮食增收10%,综合收益提升20%左右,帮助农户解决农产品销售4000万斤,每亩地帮助农户提高收益3%-5%,同时也培育了大量的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摆脱贫困,助力乡村振兴,其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为推动我国农业顺利转型,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针对加快推进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新型职业农民是快速接受新产品、新技术,提供现代农业服务的重要力量。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我国新型职业培育在培训制度、培训体系、认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此工作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工程,仅以“政府埋单”的形式容易造成资金投入不足,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次数少以及后续辅导和咨询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掌握了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现代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资金和高效农业设施装备,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拓宽培养渠道、完善培训体系,应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激活社会资源,引导涉农企业参与职业农民培训,保障农业现代化顺利实现。
二、鼓励“' 互联网+农业”在农业服务上的创新,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发达国家农业科技、金融及信息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涵盖农业生产全过程,这些服务对农业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农业的发展需要依靠科技的力量,有效地提供农业金融融资服务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信息化服务体系能够及时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判断,提高农业生产的针对性。通过“互联网+农业”的方式,可以使农业科技、金融和信息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建议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农业服务综合共享平台,促进农业经营生产设备和投入品的共享,实现各类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对于此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在国家重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其做大做强。
三、鼓励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所需服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内容,包括农资、施肥、植保、机耕、机收、加工运输、农产品销售等专项服务,还有技术、信息、金融、' 保险、经纪等综合性服务,且越来越多的从简单专项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综合服务。发达国家涉农企业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在日益增多且质量较高。企业提供的服务是伴随其效益最大化而产生的,如果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自然会影响到其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带有营利性的服务,是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受农民欢迎的。目前中国涉农企业参与农业服务还比较少,服务的水平也比较低,没有完全发挥其优势,应该鼓励中国涉农企业参与为农服务,建议适当给予涉农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涉农企业纳入国家政策扶持的范围,建议对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服务和农业弱势环节的服务,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建议鼓励村集体和村组织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来,通过村级行政组织来集约和整合土地,统一交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托管种植,一方面有利于订单农业履约和种植结构调整,另一方面也能够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建议通过专项财政资金奖补和税费优惠减免,引导耕地集中:一种方式是鼓励农户“参股不耕种”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进而组建家庭农场,土地向有能力的种养殖大户集中,实行集约化耕种,农民以土地参股,按一定的比例分红,让不种地农民安心地离开土地外出务工,而且每年还能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一笔固定的收入;另一种方式是鼓励以“合作+服务”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参照以前农业合作社形式,以村为单位把土地集中起来,农户入社,不但能够集中土地,集中生产资料,还能在合作社内通过农业服务获得收益,按地亩、投资、劳动力投入做利润分成。建议在总结涉农企业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做法和创新模式的基础上,明确政府支持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建立农业企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准入门槛或进行资质认证,支持具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