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
12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主要涉及7大关注点: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年终奖优惠2022年之前不变
按照年终奖缴纳个税算法,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避税。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避税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避税区间,如下:
按照年终奖缴纳个税算法,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避税。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避税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避税区间,如下:
2022年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计入当年所得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 期权、股票 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后按以上公式计算。
通知还表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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