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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驳反对「一地两检」的几个谬论/闻昱行-外汇之家

核心摘要:摘要 「一地两检」方案推出之后,「泛民」推出几个似是而非的反驳理论,有必要加以辨析。戴耀廷在一篇文章中,引用1898年租借新界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一副附 「一地两检」方案推出之后,「泛民」推出几个似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摘要 「一地两检」方案推出之后,「泛民」推出几个似是而非的反驳理论,有必要加以辨析。戴耀廷在一篇文章中,引用1898年租借新界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一副附

「一地两检」方案推出之后,「泛民」推出几个似是而非的反驳理论,有必要加以辨析。

戴耀廷在一篇文章中,引用1898年租借新界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一副附图,并声称:「基本法未列明香港地域的说法是错误的。1898年条约中地图标示了香港的地域。基本法的序言说:『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说明基本法已清楚指出当中所说的香港,就是指着按条约被英国佔领的地域。」戴耀廷对历史与基本法的无知或误导,令人吃惊,此理论完全不成立。

第一,1898年6月9日,中英签订条约并附上这张图之后,并没有按照这张图去管治新界。在往后一年,英国再与中国详细勘定新界界线(参见刘润和《新界简史》第二章)。这说明,地图本身不足以说明香港(包括新界)的界线是一成不变的,反而说明对香港界线作出技术性微调早有成例。

第二,基本法中没有规定香港界线不能微调。制定《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之后,1997年《国务院令221号》还调整了香港的界线,包括(一)深圳河「拉直」后的换地(此过程中,香港在面积上佔了「便宜」);(二)重新划定了海界。这说明,调整香港界线根本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否则当年就不会毫无争议。值得说明的是,《国务院令221号》虽在香港政府网站上列为文件十一,与香港密切相关,但它不是基本法的一部分,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租赁」绝无调整边境线

第三,严格地说,现方案「租赁」不是调整边境线,但如果把「法域」的调整也视为界线调整的一种,实践中也早有实例。2009年,人大常委会拍板,授权澳门管辖珠海横琴岛上一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作为澳门大学新校园之用,在此土地上完全实行澳门法律。澳门「租借」横琴岛土地就是澳门调整边界的实例。同为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的情况与香港近似;澳门基本法的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係),也与香港基本法极为相似。没有理由澳门可以调整界线,香港不可以调整界线。

第四,同样若把租借视为调整界线,香港租借深圳湾口岸的行为就是调整界线的行为。可见即便在香港也早有先例。

第五,香港西九总站虽然在地理上位于香港的心脏地带,而不是深港交界线上,但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边境,并不限于这种疆界。比如红磡广九铁路总站与机场,都有「边界控制」(Border Control)。而如果我们脱离开地图上「静态的二维视角」,用「动态的三维视角」观察,位于在地下的西九总站与深圳也是通过「移动边界(列车)」在地下相连。在西九总站划出一块地区用以「一地两检」,本质上还属于对边界的技术性微调。

第六,中央有权调整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所有行政区的界限,是从《宪法》第30及31条援引的权力。作为上位法,理论上说,如果中央真的刻意缩减香港政区,根据《宪法》完全可以直接做。

一些人则继续无视「调整法律边界」后,西九内地口岸区不属于香港法律区域之事,仍然坚持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并认为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云云。

「缩权」之说毫无根据

其实,基本法第18条是一个总的原则,并不排除一些特例。比如说,同是基本法,第14条即规定:「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这裏的全国性法律并没有特指附件三的法律,这说明在香港对特定的人(驻军人员),全国性的法律也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16条也规定:香港驻军人员应当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这就是全国性的法律能在香港应用的一个特例。诚然,有关驻军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驻军人员,与在西九内地口岸区中全国性法律可以适用于港人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既然是「特例」,就不可能完全一样,永远能找到不同的地方。此例子早已说明「基本法第18条并非不允许特例」的结论了,「后患无穷」更是无从说起。

一些「泛民」无法反驳「调整边界不违反基本法」,于是把攻击点放在政治方面,即所谓「自阉」(陈淑庄语)上,意思是:香港自己「出卖了领土」。李柱铭说,基本法第20条,本意是让香港有更多的权,但现在反而变成「缩权」,违反基本法原意。郭荣铿说:「任何授权均不得违反基本法,亦不应以削弱本身已有的权力为目标或效果。」云云。

所谓「缩权」之说没有根据。制定基本法的年代没有高铁,更没有必要「一地两检」。现在有了高铁,为了更大的经济效益,于是运用了基本法第20条,让中央授权香港可以方便行事,这样明明是扩权(虽然是一次性的),何以用「缩权」形容?

基本法第20条,是中央赋予香港某种权力,是否运用这种权力,主动权在香港手中。它与基本法第48条规定特首要「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在主动权的意义上,是截然相反的条文。更何况,这次方案由香港提出请求,香港是主动的一方。可以说,这种安排已经是对香港利益的「双重保险」了。

虽然从地理範围看,这次安排令香港「法域」似小了,但考虑到以前深圳湾扩大的同样性质的面积,两相比较,香港法域的面积仍然是扩大了。诚然,在观感上,如果深圳湾与西九同时推出,所谓「缩权」的争议就会小很多(因为「领土扩大」了)。但那些有专业素养的反对者,实在不应该像「朝三暮四」中的猴子,换个次序就忘记了实质。

高铁免港再被「边缘化」

其实,高铁对香港而言比对国家更加重要。以香港外向型的国际金融贸易交通中心的定位,便捷的交通永远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从珠三角城市竞争的角度,据笔者所知,现在珠三角还颇有巴不得香港交通不这幺便捷的声音。理由很简单,香港交通越不方便,越游离在祖国经济圈之外,越边缘化,珠三角其他城市发展的空间就越大。这种声音当然不值得鼓励,但其他兄弟城市有这种想法,实在也无可厚非。因为粤港两地,香港通常得到「中央宠爱」,令兄弟城市有时「心裏不是味」。

经历近年各种波折,中央仍然「宠爱」香港,不但支持香港发展高铁,又提供便利能实施「一地两检」,奠定了香港进一步繁荣的基础。归根到底,高铁的最大得益者就是香港人。我赞成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的说法,香港不但要高铁「一地两检」,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内地与香港更快捷的交通方式与安排。

资深评论员

(责任编辑:顺水的鱼MT4外汇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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