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关于深化京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批复》部署,昨天,市住建委会同市台办研究发布《若干措施》第53条关于“在京创业、就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方面介绍,实施细则按照普遍实施办法和专项配租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明确了申请条件、办理程序、信息获取和政策咨询途径。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本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计划,由各区、各产业园区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配租条件、程序和房源;同时,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台办分批组织开展,主要通过在台胞相对集中区域周边筹集部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在京台胞专项配租的方式,解决在京创业、就业台胞住房困难,增强政策获得感。
记者获悉,目前,专项配租工作已经基本准备就绪,首批40套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冠芳园、溪城家园、保利芳园和悦府家园4个项目,分布于台胞集中的北部地区,上述房源将于近期启动网上意向登记。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