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刊财经
文/周俊生
编辑/庞丹
本周股东大会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会上董事长李保芳提到自己的薪酬,说“没见到过年薪是什么东西”,他的收入也就50万元。这让很多股东有点不可思议,茅台账上可是有1100亿元的现金流。国企上市公司高管应该拿多少收入,是老话题,也是国资国企改革中一个无法绕过去的重要议题,至今为止仍无理想解决路径。
其实,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仍是公务员,对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设计,前提是明确他们的身份。是继续保留政府公务员身份,还是卸去这一顶保护伞,以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进入国企,这一点也决定他们在国企到底可以领取何等报酬。
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仍是公务员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化主体,无论是市场经营还是高管收入,都须履行市场化原则;但当上市公司的身份是国企时,还要承担部分政府交办的非市场业务,董事长等高管的收入分配上也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而这之间的矛盾目前很难解决。
一些国企上市公司在创造了丰厚利润以后,当他们的董事长面对民营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高薪收入时,难免会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像茅台这样的公司,其产品在市场上奇货可居,市场优势是民营类上市公司不能望其项背的,这使国企类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拥有了很大的权力,如果把握不住,就很容易走上以权谋私的道路。茅台前任董事长袁仁国就是这样。
实际上,讨论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是高了还是低了,不应仅拿创造了多少利润来作为参照系。而必须明确,董事长之所以到某个国企上市公司任职,是他所代表的大股东所属的国资管理部门,换句话说就是组织部门的一种人事安排,他们本质上说还是公务员,只是被安排到了国企管理的岗位,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就这一点而言,如果一个干部因为被组织部门安排进国企担任高管,就可以领取远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薪酬,对更广大的公务员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
明晰产权归属才能明确董事长收入
有一段时间,国资国企曾推行了股权激励机制,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基本上是各地各做,其间不能排除利益输送,因而被叫停。股权激励确实有利于保证国企董事长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与他们对企业的贡献挂上了钩,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制度。但是这种从国外舶来的制度,针对的是经理人的收入分配,因此它并不能解决我国特有的从政府公务员中派往国企上市公司中担任高管的利益分配问题。当一个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因为干得好可以享受多少股权收益的时候,那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行政官员总不能从当年创造的GDP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收入分配。
目前推行的国企高管薪酬考核机制,看似体现了贡献与收入挂钩的“经济原则”,但其实是国资管理部门对现实的一种迁就。它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干部薪酬管理的一致性,而国资部门在讨论对国企一把手的薪酬考核时,也总是处于左右为难的处境:让他们和政府公务员一样拿报酬吧,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成长;让他们的薪酬大幅度提高吧,又怕引起民众不满。在这中间,难以找到一个让各方满意的平衡点。
实际上国企的产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企业如果经营失败,民企老板要承担后果,甚至因倾家荡产而跑路、跳楼,而国企一把手却没有这种风险。只要个人没有经济问题,他完全可以由组织部门另行安排,安全“着陆”。
因此,讨论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问题,还是要回到国资国企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即产权归属上来。被委派到国企中的官员,他所担负的职能应该是国资部门的资产代管人,而不是国企的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要交还职业经理人。这些经理人,不再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而是由国资管理部门或者上市国企的董事会聘请的企业家。对于这些市场化的经理人,当然应该建立起贡献与效益相挂钩的报酬机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也是可取的。
在这种机制之下,对国企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薪酬设计,前提是明确他们的身份。对于这些人来说,也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需要自我考量:到底是愿意脱去公务员的外衣,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进入国企,领取高薪酬;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以国资管理人的身份行使在国企中的职能?如果选择后者,就大可不必因为领取公务员水平的薪酬而怨天尤人了。
(本文已刊发于2019年6月1日出版的《红周刊》)
责任编辑: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