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特约评论员)
还有两个月才退休,55岁的徐女士就已经与老同学一起预订了6月的“邮轮15日游”,迫不及待地规划起自己的“新生活”。随着我国居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旅居养老”正成为不少老年人的生活新潮流。他们认为,这能帮助他们找到更多快乐和归属感,也能减轻子女的负担。
所谓“旅居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常住地域以外的地方旅行并居住,是一种“旅行+养老”的生活方式,包括乡村模式、酒店公寓模式、异地养老社区模式、旅居换住模式等不同形式。这个概念早就被提出来了,而最近两三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到了“旅居养老”的阵营中。
相比一般旅行,“旅居养老”的节奏比较慢,老年人在旅游目的地可以生活较长时间,会对旅游项目进行深度体验。而相比其他养老模式,“旅居养老”能让老年人更自由、更亲近自然和历史文化。再加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越来越方便,老年人在异地“旅居养老”也更省心、更放心。
由此推测,“旅居养老”将会越来越受到老年群体的欢迎。而这对于我国旅游业、养老业来说,也是一个有待深度开发的“金矿”,因为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规模会越来越大,意味着今后参与“旅居养老”的老年人规模也会持续扩大。那么,如何开发这个“金矿”?这是一种考验。
笔者认为,要做大“旅居养老”这块“蛋糕”,既需要旅游业、养老业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老年人“旅居养老”的相关需求,也需要主要旅游目的地相关部门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因为相比青年人群、中年人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低团费”“零团费”旅游以及某些企业搞活动组织的“答谢游”,大多盯上了老年人群。2013年至2016年,在北京法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97起的原告是老年人,占总数的40%。也就是说,在旅游方面,“旅居养老”还需相关权利保障措施“随行”。
在居住方面,无论是目前的酒店公寓模式还是异地养老社区模式等,也需要相关制度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虽然有关方面已经发布了《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评价标准》,也成立了中国旅居养老产业联盟,对于促进“旅居养老”具有积极意义,但行业自律之外的相关的法规不能缺位。
近年来,不少东北地区的老年人喜欢到海南过冬,其实这就是一种“旅居养老”。对此,东北某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在海南三亚等地特地设立了警务站。另外,海南公安机关也与江苏、广东、广西等多省区公安机关构建警务协作机制,这些探索主要围绕“候鸟老人”提供服务,这些举措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老年人参加“旅居养老”,不仅需要公安系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恐怕还需要旅游、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提供完善的服务。比如说,针对“低团费”、“答谢游”瞄准老年人群,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优先受理和处置老年旅游人群涉及的旅游案件。
从某种意义来说,针对“旅居养老”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既包括商业服务,也包括政府服务;既要把旅居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纳入监管,也要通过公共平台提升职能部门监管能力。总之,“旅居养老”既离不开市场之手来推动,也离不开行政之手提供完善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