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人民正式发布《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9〕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农村信用社档次,分三次调整到位。
具体安排是:
自2019年5月15日起,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自2019年6月17日起,再次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自2019年7月15日起,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基准档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8%,其中在本通知发布前执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的,同时停止执行该项政策。在本通知发布前执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政策的农村商业银行,仍继续参与考核,达标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127号文指出,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是指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未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上年末资产规模小于人民币100亿元(含)的农村商业银行。其中,本县级行政区域是指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等行政区划单位。
127号文要求,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将降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加强当地县域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将相关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此前,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政策框架。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目前为8%。为稳妥有序释放资金,确保用于扩大普惠信贷投放,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将于5月15日、6月17日和7月15日分三次实施到位。
此次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的对象是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将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并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一般来说,服务县域的金融机构必然具有普惠性质。目前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绝大多数是服务县域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是扎根基层,服务普惠金融。此次调整聚焦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对其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这将明显增强服务县域中小银行的资金实力,促进其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