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摸底行动,正在人身险行业展开。上海证券报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公司上报公司法人治理、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各类信息。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监管部门也会不定期地展开摸底调查,但如此大规模、无死角的业大摸底,比较少见。另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此次全面了解人身险公司整体情况后,或将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基础,以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据收到上述通知的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此次人身险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外部监管及评级评价情况、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主要问题和风险等各类信息。
“相比以往,这次监管要求公司上报的信息更全面、更细化。”上述保险公司人士举例说,在须上报的公司基本情况中,除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外,公司成立以来董事长、总经理的变动情况,以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兼职情况等信息也被要求报送。
公司治理方面,须上报的信息主要涉及:公司治理架构概况,各层级履职情况简要评价;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成立以来主要股东变更情况,现有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资本情况,成立以来增资、发债情况,未来3年(2019年至2011年)资本经营规划;发展战略,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战略(最多回溯5年)及其执行情况,未来3年至5年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有效性自我评估及风险分析、下一步改善措施等。
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则重点关注2018年和2019年的情况。比如,各人身险公司须上报的2018年业务发展情况信息包括:2018年满期给付、退保和理赔情况,2018年资金配置情况及资金运用收益情况,2018年流动性风险情况,上市保险公司2018年股价变动情况以及影响股价的关键指标、风险事件,2018年公司主要负面及其应对情况等。
对于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各人身险公司须上报的信息包括:业务计划、费用政策、产品规划、资金运用规划、分支机构发展情况评估及机构新设计划,对2019年满期给付和退保情况的预计,对2019年流动性风险情况的预测等。
值得一提的是,外部监管、评级评价情况、主要问题和风险也是此次报送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近5年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情况;2018年内部审计及审计结果,根据内审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2018年外部审计情况及意见,根据外审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监管以及社会各类评级、评估结果,风险较高的评价指标及其原因分析等。同时,须分析公司当前和未来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及下一步的改善计划。
除要求在4月中旬前报送包含上述信息的主报告之外,监管部门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偿付能力报告、资产负债匹配评估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精算报告、产品分析报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案件情况报告等。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监管部门也会不定期地展开摸底调查,但如此大规模、无死角的业大摸底,比较少见。另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此次全面了解人身险公司整体情况后,或将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基础,以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据收到上述通知的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此次人身险公司需要报送的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外部监管及评级评价情况、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主要问题和风险等各类信息。
“相比以往,这次监管要求公司上报的信息更全面、更细化。”上述保险公司人士举例说,在须上报的公司基本情况中,除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组织形式、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外,公司成立以来董事长、总经理的变动情况,以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的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兼职情况等信息也被要求报送。
公司治理方面,须上报的信息主要涉及:公司治理架构概况,各层级履职情况简要评价;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成立以来主要股东变更情况,现有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资本情况,成立以来增资、发债情况,未来3年(2019年至2011年)资本经营规划;发展战略,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展战略(最多回溯5年)及其执行情况,未来3年至5年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有效性自我评估及风险分析、下一步改善措施等。
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则重点关注2018年和2019年的情况。比如,各人身险公司须上报的2018年业务发展情况信息包括:2018年满期给付、退保和理赔情况,2018年资金配置情况及资金运用收益情况,2018年流动性风险情况,上市保险公司2018年股价变动情况以及影响股价的关键指标、风险事件,2018年公司主要负面及其应对情况等。
对于公司2019年发展规划,各人身险公司须上报的信息包括:业务计划、费用政策、产品规划、资金运用规划、分支机构发展情况评估及机构新设计划,对2019年满期给付和退保情况的预计,对2019年流动性风险情况的预测等。
值得一提的是,外部监管、评级评价情况、主要问题和风险也是此次报送的重点内容。具体包括:近5年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情况;2018年内部审计及审计结果,根据内审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2018年外部审计情况及意见,根据外审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监管以及社会各类评级、评估结果,风险较高的评价指标及其原因分析等。同时,须分析公司当前和未来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及下一步的改善计划。
除要求在4月中旬前报送包含上述信息的主报告之外,监管部门还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电子版:2018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偿付能力报告、资产负债匹配评估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精算报告、产品分析报告、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案件情况报告等。
(责任编辑:赵梦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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