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资料图)
今视网3月12日北京讯(特约记者 和讯网 安娜 本网记者 陈大圣)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接受了和讯网与今视网的联合采访。
侯外林委员今年的提案之一是《关于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有关工作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QFII管理制度改革。他指出,在当前我国相关制度框架下,将A股纳入此类指数还存在额度、资金流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障碍,因此他建议,进一步推动QFII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加快QFII和RQFII资格的审核速度,增加QFII和RQFII的规模,放宽QFII资金汇入汇出频率,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进而推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大大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
侯外林预测,经过未来1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结构、主体、机制等方面将更加完善,市场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优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发挥直接金融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国经济的运行效率。
以下为采访实录:
和讯网・今视网:首先祝贺您连任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一名老委员,您今年提出了哪些提案,请简单介绍一下。
侯外林:今年我向大会提交了6份提案,我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关于加快研究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的提案。
证券投资者通常具有双重身份: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与上市公司构成投资者的关系;在接受证券期货机构的金融服务或购买金融产品时,与其构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关系。证券投资者的双重法律身份决定了其相关保护立法既区别于一般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也区别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同时,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投资者群体中个人投资者占到了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在专业程度、信息获取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制定专门法律对证券期货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进行保护非常必要,具体来说:一是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需要特别加强投资者保护,防范欺诈和误导客户。二是投资者权益救济渠道不完善。如,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公开承诺缺乏有效的民事责任追究和中小股东救济途径,中小股东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民事索赔途径尚不畅通。三是现有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责过于狭窄或法律授权依据不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应急性,在法律层级上仅属于部门规章。投保公司主要负责高风险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及相关债权的偿付,缺乏常态性投资者保护职能。
从可行性上看,一方面,制定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的专门法律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在立法上均对证券投资者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部门开展的投资者保护实践为制定投资者保护法积累了丰富经验。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可将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定位于投资者权益救济的程序性法律,明确规定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赋予保护机构四项职责:一是证券期货机构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偿付客户资金的,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按一定比例先行赔付后取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二是对于因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的侵权案件,由保护机构提起诉讼,解决当前此类案件起诉难、举证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保护机构可以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股东身份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四是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机构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和讯网・今视网:除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外,非法证券活动也是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目前广东“打非”形势如何?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如何维权?
侯外林:近年来,我们积极协调公、检、法及工商等部门,在完善“打非”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2年,我局现场摸查“涉非”机构50多家次,向公安机关、相关地市政府移送通报“涉非”线索28宗,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侦破非法证券案件13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在我局的严打高压之下,非法证券活动蔓延态势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涉非”投诉举报持续大幅下降,去年的“涉非”投诉举报较2009年下降86%。
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受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涉非”投诉举报,认真核查发现的非法证券活动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配合地方政府和工商部门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发现非法证券活动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我局反映,以便公安机关和我局调查打击。
和讯网・今视网:您在今年中呼吁进一步推动QFII管理制度改革,希望增加QFII和RQFII的规模。那么,QFII的发展会否影响香港市场?特别是使用QFII额度投资国内债券,会否影响投资者对“点心债”的投资热情?
侯外林:我是在《关于推动将A股纳入国际著名指数有关工作的提案》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QFII管理制度改革的。A股能成为国际著名指数的投资标的,不仅将有效扩大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还将有助于吸引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优化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大大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但在当前我国相关制度框架下,将A股纳入此类指数还存在额度、资金流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障碍,因此,我建议进一步推动QFII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加快QFII和RQFII资格的审核速度,增加QFII和RQFII的规模,放宽QFII资金汇入汇出频率,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已批准的QFII机构中,在香港地区注册的已达到30多家,包括许多国际机构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许多未注册在香港的机构的投资运作是在香港进行的,这对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2011年底推出的RQFII试点,增加了香港地区人民币的投资产品,促进了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修订有关办法,准备进一步扩大试点,允许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的金融机构参与RQFII业务试点。
QFII和RQFII的发展将进一步丰富香港市场的投资产品,吸引更多国际投资机构到香港开展业务。随着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不断壮大,将为香港的人民币投资产品包括“点心债”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因此,QFII和RQFII的发展,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不会削弱,只会增强。
和讯网・今视网:最后请您大胆的预测一下,您觉得十年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会是什么样子?
侯外林: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各类要素市场的基础,过去20多年来,资本市场一直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之相适应,我国将建成一个有力支持经济发展的成熟的资本市场。
我认为,经过未来1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将形成机制健全、透明高效、运行安全、开放度高的崭新格局,市场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优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发挥直接金融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国经济的运行效率。在市场规模方面,直接融资比重和经济证券化率显著提高,金融结构基本平衡,金融体系的弹性、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市场结构方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全面建成,市场深度和广度将大为拓展,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资本市场工具全面发展,金融产品更加丰富,能够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在市场主体方面,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质量明显改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各类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将明显提升,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证券金融机构将崭露头角,机构投资者成为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投资主体;在市场机制方面,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退市等基本制度实现市场化,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基本确立,市场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场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实现基本平衡,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充分保护;在市场开放方面,市场更加开放和包容,市场主体、资金和人才更加多元化和国际化,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明显提升。
按照目前的改革思路和改革力度,我们坚信,到2020年左右,我国完全可以建成一个国际一流的资本市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